農村宅基地的主旨是:農村宅基地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按規定享受使用的土地,不能買賣,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在本村農戶之間買賣和流轉,需經政府批準。轉讓宅基地使用權需滿足條件,如擁有多處宅基地、轉讓與受讓人為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受讓人無住房且符合分配條件,并需征得集體經濟組織同意。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農村宅基地
農村宅基地是僅限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符合規定的成員,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標準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農村土地。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并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張榜公布。公布期滿無異議的,報經鄉(鎮)審核后,報縣(市)審批。經依法批準的宅基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布。
二、宅基地可以買賣嗎
1、農村宅基地是不可以買賣的,也不可以繼承,因為屬于農村集體資產。私下買賣宅基地屬于違法現象,就算賣給受讓方,受讓方也是無法過戶到他的名字下。
2、宅基地不可以買賣,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在本村農戶之間進行買賣和流轉,需要經過政府部門依法批準,發放相關證件。如果是本村以外的人來買宅基地,你賣給了他,是屬于無效的。需要注意一點的是如果你宅基地上房屋已經倒塌就不能在本村進行買賣。所以以后想賣宅基地上的房屋給本村人的,現在就必須好好整修自己的房屋,不要出現倒塌情況。
3、宅基地使用權人可以占有和使用土地,有權利該宅基地土地上的房屋以及附屬設施進行使用和轉讓的權利,宅基地不屬于農戶個人的財產,是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是不能進行買賣的。
三、宅基地轉讓的條件
依據《土地管理法》第62條,有條件的允許宅基地使用權轉讓不為法律所禁止。需具備的條件有:
(一)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宅基地;
(二)轉讓人與受讓人為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成員;
(三)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四)轉讓行為征得集體經濟組織同意。
結語
農村宅基地是農村村民建住宅所使用的土地,不可買賣或繼承,屬于農村集體資產。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在本村農戶之間買賣和流轉,需經政府批準并發放相關證件。宅基地使用權人有權使用和轉讓土地及房屋,但宅基地不屬于個人財產,不能進行買賣。宅基地轉讓需滿足條件,包括轉讓人擁有多處宅基地、轉讓人與受讓人為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受讓人無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分配條件,并需得到集體經濟組織的同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七章 附則 第七十三條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產交易 第四節 房屋租賃 第五十四條 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并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產交易 第四節 房屋租賃 第五十五條 住宅用房的租賃,應當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由租賃雙方協商議定租金和其他租賃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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