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訴訟時效的時長僅為一年的情形包括: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以及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情形等。民法典的規定是“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所以不是所有的訴訟時效都是三年。
一、超過了銀行欠款訴訟時效還要還錢嗎
訴訟時效,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喪失在訴訟中的勝訴權的法律制度。訴訟時效期間的種類有:普通訴訟時效,即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特別訴訟時效,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壞的。最長訴訟時效,是指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普通訴訟時效和特別訴訟時效的期間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之日計算。超過訴訟時效并不導致債權消滅,只是賦予了債務人一個抗辯理由而已,這是債務人的一項權利,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但現實中銀行一般會及時催款從而導致訴訟時效的中斷,一般不會超過訴訟時效。
二、合同合同糾紛訴訟時效的規定是什么?
合同糾紛的情況比較復雜,大多數情況下,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但有些情況則不是,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1、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2、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3、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一方,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撤銷權消滅債權人依法申請撤銷債務人的某些行為,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三、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怎樣計算
訴訟或者仲裁時效是權利人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解決爭議,保護其權益而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的目的,在于促使當事人盡早行使權利,盡快解決當事人間的糾紛。
一般的合同糾紛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訴訟時效為3年,幾類特殊的爭議,如租賃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爭議,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丟失或損毀的爭議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由于合同的復雜性、地域性,因此,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其他法律規定了特別時效的,依照其規定,如海商法規定的貨運賠償請求權的時效為一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當應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五百九十四條【國際貿易合同訴訟時效和仲裁時效】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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