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對懷孕、分娩女職工給予生活保障和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政策。其中生育津貼是可以領取一筆錢的。一、生育津貼什么時候可以申請生育津貼應在女職工分娩后3個月內向相關主管部門辦理生育津貼申領手續,用于保障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當然個別省份的規定也有不一樣的,以貴陽為例:2013年1月1日起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在終止妊娠后或者術后6個月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二、生育津貼包括哪些內容1、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均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假期天數:(1)2012年的新勞動法規定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較之前90天產假增加了8天;(2)晚育假增加30天(新勞動法中未曾出現晚育假,地方出臺的生育辦法可能會增加此假期);(3)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產假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5)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2、生育醫療費(1)在醫保中心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2)懷孕16周前的突然流產,非定點醫院的急診、產假期間產科并發癥按核定的數額報銷。(3)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低于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于定額標準,按定額標準報銷。3、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1)正常產、滿7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5%;(2)難產、多胞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50%。4、一次性補貼: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補貼。三、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能同時發放嗎產假期間不能同時領取工資和生育津貼。產假期間的工資是要按照正常工資發放的時間直接發放的。生育津貼需要由用人單位進行申報申領。實際工作中,各單位有如下兩種操作辦法:(1)女職工產假期間先行發放產假期間工資;待生育津貼申領到帳后,進行對比:如果已發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么將差額部分一次性補發;如果已發工資高于生育津貼,那么不再補扣差額部分。(2)先計算能夠申領的生育津貼,從財務借款發放;等到申領完畢后社保支付生育津貼沖抵借款。同時,應該將產假期間工資與生育津貼進行對比,補差發放。希望上文的的內容會有所幫助。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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