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非增值稅專用發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六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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