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兒童被判不能適用緩刑。拐賣兒童罪不屬于犯罪情節較輕的緩刑適用規則。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加重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根據第七十二條,適用緩刑的前提是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一、刑法176條緩刑條件
刑法176條所涉罪名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根據該條規定構成該罪名的被告人將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另根據刑法第72、74條的規定構成該項犯罪的被告同時符合如下幾點情形的可以適用緩刑:首先,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其次,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最后,犯罪分子不是累犯以及不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開設賭場罪能判緩刑嗎?
所謂的開設賭場罪是指通過開設賭場,吸引賭徒前來賭博,以此營利的犯罪。開設賭場罪嚴重危害了社會管理秩序,會受到刑事處罰。開設賭場罪能否適用緩刑的問題,需要根據具體的判刑,具體的犯罪情節,犯罪分子的悔過表現來確定。適用緩刑的條件有兩個:1.適用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特定的犯罪分子。這些人所犯罪行比較輕,如果罪行較重,判處的刑罰在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或者是累犯的,都不能適用緩刑。2.所犯罪行情節較輕并有悔改表現,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根據《刑法》第303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所以,開設賭場的,一般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會加重處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緩刑適用的刑種,如果被告人不是累犯,并且犯罪情節較輕,有悔改表現的,可以適用緩刑。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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