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更改孩子撫養權時,對方不到庭的。那么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宣判。因為缺席判決和對席判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院會向缺席方宣告判決和送達判決書。如果缺席方下落不明又沒代收人,或用其他方法也無法送達的,那么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或在報紙上刊登公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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