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可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從事家庭承包經營的,為農村承包經營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從事家庭承包經營的,為農村承包經營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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