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三年。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以及侵權人之日起計算。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明未支付適當使用費的,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專利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使用其發明之日起計算。
一、專利權的限制包括哪些
我國《專利法》規定的對專利權人的權利限制有以下幾點:
(1)無拒絕權,即專利權人不能拒絕別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單位利用其專利發明。
(2)對專利發明的先用權。
(3)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使用的有關專利,不視為侵權行為。
(4)在臨時過境的外國運輸工具上,為運輸工具的自身的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不算侵犯專利權。
(5)強制許可。對于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自授予專利權之日起滿三年內,專利權人無正當理由沒有實施或充分實施其發明的,專利局可根據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申請,允許該單位不經專利權人同意而實施其發明,取得強制許可的單位仍應向專利權人交付使用費。
(6)國家征用,發明專利對國民經濟公共利益或者國防建設有重大意義的,可由國家征用該發明,并給專利權人以合理的補償。
二、發明人與專利權人有什么區別
發明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發明人只能是發明創造的完成者。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職務發明的發明人對專利享有署名權和獲得獎勵報酬權,除此之外發明人對專利不享有任何權利,自己不能實施專利也不能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發現他人侵犯專利權的,也無權加以制止。
專利權人,需要自己提出申請,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合格,符合授權的條件,依法授予專利權。通過繼承或交易成為專利權人。公民或法人死亡或終止時,其合法的繼承人得成為專利權人;通過買賣交易,他人也得成為專利權人。專利權人可自己實施或許可他人實施專利,并收取使用費。
三、知識產權訴訟時效為多少年
知識產權訴訟時效為并且三年的訴訟時效,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1、超過三年的起訴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往往是連續的,有時甚至是斷斷續續的。權利超過三年起訴的,法院判決被告停止侵權,并支付起訴之日前推算三年內的侵權損害賠償數額,這種判決應滿足兩個前提條件:起訴時侵權行為仍在繼續;起訴時專利權仍在有效期內。
2、授權前的發明技術使用費發明專利的特殊之處是,授權前的臨時保護。由于發明專利實行“提前公布、實質審查”,一項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即行公布,這時其他單位或個人完全可以實施公開的發明技術,這種行為在授權之前不視為侵權上述單位或個人應支付適當的費用,這就是對發明申請的臨時保護措施。專利權人于授權之日前得知或者應當得知的,時效自專利授權之日起計算。這類訴訟的時效有兩個起算點:一專利授權之日;二專利權人得知或應當得知行為之日,以其中的晚者為實際起算點。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七十四條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以及侵權人之日起計算。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明未支付適當使用費的,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專利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使用其發明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于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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