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綠燈變紅燈倒計時最后3秒在變紅色燈倒計時過去了算闖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二條 閃光警告信號燈為持續閃爍的黃燈,提示車輛、行人通行時注意瞭望,確認安全后通過。
第四十三條 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有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或者一個紅燈亮時,表示禁止車輛、行人通行;紅燈熄滅時,表示允許車輛、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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