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出讓方是個人的,匯入個人賬戶。
2、出讓方是公司的,匯入公司賬戶。
3、出讓方會承擔相應的稅費。
理論上,轉讓款應該付至股東(股權出讓方)的賬戶。因為,股權轉讓關系建立在股權出讓方與受讓方之間,與目標公司無關。應該給出讓方,如果出讓方提出匯入指定賬戶(個人或企業賬戶均可),匯過去也沒問題。但無論匯到哪個賬戶,即使是出讓方名下的賬戶,也要求出讓方出具書面的付款指示,寫明收款人賬戶信息,可以避免將來發生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一百零四條 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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