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內簽訂的協議,如果符合以下條件的,在離婚時是有效的:1.雙方簽訂協議時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雙方在簽訂婚內協議時的意思表示真實。3.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不違背公序良俗。
婚內協議書在離婚時是否有效
1、婚內寫的財產協議,在離婚時是有效的。夫妻雙方在婚內達成的協議,如果該協議是關于夫妻財產的,應當認為是有效的,對雙方都有法律拘束力,在離婚的時候,該協議也是有效的,夫妻雙方應當按照協議分割夫妻財產,協議是關于其他的,在離婚時應當跟其內容來確定是否有效,比如該協議是違反婚姻自由規定的,該協議就是沒有法律效力的。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簽訂的離婚協議是否有效
夫妻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具有法律效應,可以在離婚后或者法院訴訟時作為證據使用。但在沒有辦理離婚登記或者法院調解、判決離婚前,離婚協議中關于離婚的約定不發生法律效力。雙方仍是夫妻關系。
簽訂的婚內財產協議是否有效
婚內財產協議滿足以下條件就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內財產協議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協議,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婚內簽訂的財產協議是否有效
婚內財產協議滿足以下條件就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內財產協議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協議,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婚內夫妻雙方簽訂的協議有效嗎
婚內夫妻雙方簽訂的協議如果滿足以下條件的就是有效的:
1、訂立協議時,當事人雙方都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雙方在訂立協議時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
3、協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夫妻婚內打欠條有法律效力,司法解釋有明確規定夫妻之間可以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于其他個人事務,這種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所以欠條是有效的,債權方可以憑欠條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另一方還錢。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該內容由 崔萍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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