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院訴前調解沒有規定固定的調解時限,可以向辦案法官詢問具體調解安排,調解不成再轉入審理程序。訴前調解的流程如下:
1、起訴,當事人選擇訴前調解的話,法院會安排訴前調解,由調解員主持調解,一般不超過20天。
2、調解成功,當事人不起訴,法院不立案并退還起訴材料。
3、當事人和解撤訴,不需要出具文書,法院立案按當事人撤訴方式處理。
4、調解組織出具調解協議書,法院立案按當事人撤訴方式處理。
5、法院立案并出具民事調解書。
如果是調解不成功,就會立案進入訴訟程序。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堅持不愿調解的,應當及時裁判。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但不應久調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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