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
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拖欠工資,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仲裁時效,在解除勞動關系的一年內。
一、勞動爭議的申請時效是怎么計算的
1、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2、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3、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4、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未簽合同雙倍工資訴訟時效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期限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規定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在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為一年,自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三、勞動爭議勞動仲裁有時效問題嗎
發生勞動爭議后申請仲裁是有時效限制的,仲裁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勞動關系終止的,勞動者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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