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體土地使用證可以買賣嗎
1、集體土地使用證不可以買賣。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只能夠是本村村民才能夠享有的權利,因為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人是整個村集體,所以說集體土地使用權是不能夠進行買賣的。
2、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二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二、集體土地私自買賣是否違法
1.私自買賣集體土地的行為是違法的。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個人不得私下買賣土地,農村土地歸農村集體所有。國家保護合法的土地流轉行為,如屬承包土地的,農民有權轉包、互換、轉讓等流轉;宅基地在農村組織內部成員之間可以轉讓,但不能向非農村組織成員轉讓。
2.農村組織內部成員具有農村戶籍,符合宅基地的申請條件,宅基地本就屬于農村集體的建設土地,集體享有所有權,分給農民使用,農民之間相互轉讓不違反法律規定。
3.集體土地上市交易之前,必須經過國家有關機關規劃審批,先行征收再進行流轉,以作非農建設。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建設,是違法行為,由縣人民政府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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