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北京人結婚十年之后可以有戶口。
戶口,是指國家主管戶政的行政機關所制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也是每個公民的身份證明。戶籍是對自然人按戶進行登記并予以出證的公共證明簿,記載的事項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親屬、婚姻狀況等。
戶籍地。戶籍地是指經公安機關登記的,載明于居民戶口本和身份證的戶口所在地。根據中國戶口登記條例和現行的戶籍管理制度,新生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即應由戶主、親屬、撫養人等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戶籍地可以因自然人戶口遷移進行相應變更。
戶口遷移。戶口遷移的常見情形包括戶口由外省市遷入、戶口遷出、戶口區域內遷移等。
戶口遷移證。戶口遷移證是公民的戶口所在地變動時,由原戶口所在地遷往新落戶地址的憑證。由戶口遷出地的公安機關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開具。持證人到達遷入地后,須在有效期內將戶口遷移證交給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入戶。
隨遷子女。隨遷子女是指跟隨父親或母親在一地生活、就學的非居住地戶籍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戶籍就業人員子女。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四條 被假釋、緩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在遷移的時候,必須經過戶口登記機關轉報縣、市、市轄區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機關批準,才可以辦理遷出登記;到達遷入地后,應當立即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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