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居民 戶口遷移 : 1、在職人員調動遷移。 2、錄用公務員遷移。 3、國(省)屬單位內部調動人員遷移。 4、自有產權房屋居住遷移。 5、單位安排、分配住房居住遷移。 6、租賃政府產權房屋居住遷移。 7、隨軍家屬遷移。 學生戶口遷移: 1、戶口在學校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錄用、招聘遷移。 2、學生畢業、退學、休學回原籍遷移。 投靠遷移: 1、夫妻投靠遷移。 2、父母投靠子女遷移。 3、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遷移。 4、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遷移。 5、成年已婚子女投靠父母遷移。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 管轄 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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