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體方面
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醫療機構的管理制度及公眾的生命健康安全。為了規范中國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行為,保障公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國家制定了一系列醫療衛生管理制度,以保障和促進中國醫療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非法行醫不僅擾亂了業已建立的良好的醫療衛生管理秩序,而且往往由于非法行醫者不具備執業的基本條件,醫療服務質量差,同時也侵犯了就診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客觀方面
1、首先,必須有擅自從事醫療活動的行為。擅自從事醫療活動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1)利用巫術、封建迷信行醫。行為人大多不懂醫術,有些略微懂一點醫學常識,主要是憑燒香、念經、看手相以及各種封建迷信方式愚弄就診人。
(2)利用氣功行醫。氣功對某些疾病有一定的療效,但有些人根本不懂氣功,卻號稱自己的氣功如何了得,掛牌行醫,騙取錢財。
(3)利用現代儀器進行非法醫療活動。如利用電腦為人診斷病情,開具處方。
(4)非醫療機構超越服務范圍進行醫療活動。如一些不具備外科整形手術資格的美容醫院,擅自開展醫學整容活動。
(5)具備一定醫學知識的人擅自開辦診所,進行醫療活動。這類人員一般經過一定的醫療培訓,有些已經行醫多年,有些甚至曾經在合法的醫療機構依法進行過醫療活動,但在其擅自開辦診所期間沒有醫師執業證或其所開辦的診所沒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6)利用非法行醫的手段推銷產品。如有些廠家雇傭沒有醫師執業證的人在公共場合以醫生的身份向人介紹產品,并為人診斷病情,開具處方,推薦患者使用該廠家的產品。
2、其次,擅自從事醫療活動的行為,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刑法中對非法行醫罪所規定的情節嚴重屬于定罪情節,而非單純的量刑情節。
(三)主體方面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包括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單位不構成該罪。
(四)主觀方面
一、非法行醫致死如何處罰
行為人在沒有取得醫師執業資格,而擅自為他人診療,同時造成了就診人死亡的情況,一般是以非法行醫罪定罪處罰的,而此時由于導致了人員的死亡,則按照《刑法》的規定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但如果只是造成就診人人身損害的話,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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