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簽協議蓋的是公章嗎
協議上蓋合同章還是公章都可以,一般優先使用合同章。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權利的象征。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如發票的蓋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對外簽訂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極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合同專用章,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使用,可以在簽約的范圍內代表單位,單位需承受由此導致的權利義務;在實際工作中,公章可以代替合同專用章使用。
二、合同蓋了章還必須簽字嗎
合同蓋了章不是必須簽字的。合同上蓋了章沒簽字是有效的,除非合同中明確規定了需要簽字并蓋章之后才生效。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一般來說只有符合法律所規定的生效條件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否則有可能不僅無效而且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評價當事人各方的合意,在合同效力方面,是規定合同的有效要件,作為評價標準。對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按當事人的合意賦予法律效果,對不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則區分情況,分別按無效、可撤銷或效力未定處理。
三、合同有效的基本要件
合同有效的基本要件:
1.訂立合同的當事人有合法資格
自然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中,個體工商戶必須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并在核準登記的業務范圍內訂立合同。
2.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沒有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利益以及社會公共利益
3.合同的內容、形式和訂立程序不違法(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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