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殺害珍貴野生動物的犯罪行為會根據情節嚴重程度進行判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1條規定,一般情節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者判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一、非法殺害珍貴野生動物罪既遂判多久?
1、對于捕殺野生動物,如果構成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會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會判五至十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會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對捕殺野生動物的嫌疑人從輕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1、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3、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4、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6、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7、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8、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者判決確定的罪行屬同種罪行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如實供述的同種罪行較重的,一般應當從輕處罰。
非法殺害珍貴野生動物的是一種犯罪行為,畢竟國家對于野生動物是有非常大的保護力度的,若非法殺害或者獵捕野生動物,就必須要按照《刑法》第341條當中的規定對其定罪量刑。一般情節的按照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來處罰。情節嚴重的按照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處罰。
結語
對于非法殺害珍貴野生動物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1條的規定,刑罰的幅度根據犯罪情節的輕重而有所不同。一般情節下,犯罪嫌疑人將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將被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將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因此,非法殺害珍貴野生動物行為將受到法律的嚴懲,以維護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和生態平衡的重要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六節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2022修正):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違反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以食用為目的獵捕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分工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并處獵獲物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獵獲物或者獵獲物價值不足二千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以食用為目的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并處野生動物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2022修正):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將從境外引進的野生動物放生、丟棄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捕回,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捕回的,由有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代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影響的措施,所需費用由被責令限期捕回者承擔;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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