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報安全事故罪既遂的,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罪情節達到特別嚴重程度的,則應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謊報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行為。
一、死亡一人3天瞞報嚴重嗎?
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對安全生產事故瞞報謊報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與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二、企業瞞報死亡事故怎么處理
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耽誤事故搶救,并且情節嚴重的行為。觸犯不報、謊報事故罪的犯罪嫌疑人,會被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會被判處拘役。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犯罪嫌疑人會被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
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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