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緩刑不能消除案底。案底是犯罪記錄,是國家專門機關對犯罪人員情況的客觀記錄,是不可能消除的。緩刑是中國刑法規定的一種特殊的刑罰執行制度。被判處緩刑的罪犯需要社區矯正。緩刑考試期間符合規定的,考試期滿認為原刑已經執行,不再實際執行。但刑罰不再實際執行,并不意味著當事人沒有被判刑,當事人仍有相應的犯罪記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