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報安全事故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有:
1、侵犯的客體是安全事故監管制度;
2、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體為對安全事故負報告職責的人員;
4、主觀方面有故意構成。
一、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既遂會判多長時間?
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既遂一般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特別嚴重的,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罪侵犯的客體是安全事故監管制度。
二、謊報安全事故罪還會判多久?
對于犯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的人,一般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行為。
三、不報安全事故罪法院會判多久
不報安全事故罪法院一般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報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體是安全事故監管制度。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
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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