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1.如果是自己丟失的,遇到這樣情況你首先應該積極地尋找,讓人社部門的工作人員仔細的查找,沒有找到就要去單位或者是單位的主管部門去尋找。2.如果個人確實將檔案存放到當地勞動部門,且勞動部門查找后發現檔案丟失,則是工作人員的失職,我們這個時候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二十四條 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損毀、丟失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的;(二)擅自提供、抄錄、公布、銷毀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的;(三)涂改、偽造檔案的;(四)違反本法第十七條規定,擅自出賣或者轉讓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的;(五)將檔案賣給、贈送給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的;(六)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不按規定歸檔或者不按期移交檔案的;(七)明知所保存的檔案面臨危險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檔案損失的;(八)檔案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檔案損失的。在利用檔案館的檔案中,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違法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企業事業組織或者個人有第一款第四項、第五項違法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征購所出賣或者贈送的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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