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適用于生活垃圾焚燒廠的設計、環境影響評價、竣工驗收以及運行過程中的污染控制及監督管理,并對生活垃圾焚燒廠的選址要求、技術要求、入爐廢物要求、運行要求、排放控制要求、監測要求、實施與監督等作出規定。
《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第一條
本標準規定了生活垃圾焚燒廠的選址要求、技術要求、入爐廢物要求、運行要求、排放控制要求、監測要求、實施與監督等內容。本標準適用于生活垃圾焚燒廠的設計、環境影響評價、竣工驗收以及運行過程中的污染控制及監督管理。摻加生活垃圾質量超過入爐(窯)物料總質量30%的工業窯爐以及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專用焚燒爐的污染控制參照本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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