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沒簽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
用人單位為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是不能辭職立刻走人的,勞動者辭職,應當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如果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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