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發現檔案被拆開,應該及時反饋給發放檔案的人事管理部門,并且將檔案拿到人事部門密封蓋章。
人事檔案轉遞,可以是自帶方式,但是必須在規定時間密封帶到接收單位。檔案在轉移途中被打開或者封條損壞,一般接收單位是拒收的。只能找到原存檔單位商量,在檔案沒有遺失,篡改的情況下,能否幫你重新密封。
一、人事檔案的存檔方式
國家對于畢業后尚未就業的大學生的檔案,一般采取三種管理辦法:
1、是把檔案轉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級市的人社局下屬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并由個人去辦理托管手續。這種方式比較適合準備在生源地范圍內就業的畢業生和暫時不想就業的畢業生,優點是在生源地就業后辦理手續簡單方便,而缺點是兩年內如離開生源地就業,需重新辦理改派手續。
2、是把檔案留在學校,待落實工作單位后,將戶籍和檔案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申請檔案留校超過兩年仍未落實工作的,學校將其檔案和戶口遷回生源地,學校不再為其發放就業報到證。
這種方式適合有就業愿望但尚未就業的畢業生,優點是學校誠信度較高,代為保管戶口關系和檔案不收取額外費用,其缺點是畢業生檔案留校只是延長了擇業期,與學校沒有人事隸屬關系,涉及人事關系的證明都不能出具。
3、是把檔案轉至就業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這種方式比較適合準備考研、創業、靈活就業的畢業生,優點是易于畢業生解決一些實際問題,缺點是如果畢業生與指導中心交流相對少,則容易造成信息不暢。
二、人事檔案的相關規定
《干部人事檔案管理條例》
第二條
干部人事檔案是各級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等有關部門在黨的組織建設、干部人事管理、人才服務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干部個人政治品質、道德品行、思想認識、學習工作經歷、專業素養、工作作風、工作實績、廉潔自律、遵紀守法以及家庭狀況、社會關系等情況的歷史記錄材料。
第三條
干部人事檔案是教育培養、選拔任用、管理監督干部和評鑒人才的重要基礎,是維護干部人才合法權益的重要依據,是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的重要執政資源,屬于黨和國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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