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不是馬上就宣判。一般在開庭后,法院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作出判決。法院宣判也分當庭宣判和定期宣判,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后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
開庭的流程是什么
開庭的流程如下:
1、開庭。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通知與告知相關人員;
2、法庭調查;
3、法庭辯論;
4、被告人最后陳述;
5、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
6.、宣判。
民事訴訟庭審怎樣質證
證據是決定案件成敗的關鍵,當事人不能提供證據或者提供的證據經過質證不能證明自己有訴訟主張的,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一般是敗訴結果。在法庭上出示的證據的種類,數量都比較多,面審理案件的時間是相對有限的,甚至是很短的,如何在較短的時間風對證據進行質證,發表意見,判斷是非,查明事實的真相呢。
1、證據必須經過當事人在法庭上質證
證據應當上法庭上出示,由當事人質證。未經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當事人在證據交換過程中認可并記錄的證據,經審判人員在庭審中說明后,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應當保密的證據,不得在開庭時公開質證,但是仍然接受當事人的質證。
2、證據應當是原物或原件
對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進行質證時,當事人有權要求出示證據的原件或原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條在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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