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審的,如果違反取保候審規定,會被先行拘留;經法院審判構成犯罪的,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第四款規定,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九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一、取保候審多長時間內必須結案
取保候審沒有必須結案的時間限制,但是取保候審的期限只有十二個月,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二、解除取保候審法條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解除取保候審法律條文規定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另外,《刑事訴訟法》還規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對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第四款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九條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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