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員的婚姻自由權雖并未被剝奪,在服刑或接受勞動教養的人能否結婚,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精神,正在服刑期間的人因為喪失了人身自由,無法親自實施結婚這一法律行為,而結婚行為因具有人身屬性不能由他人代理,所以不能結婚。因病被保外就醫的服刑人員,雖有暫時的人身自由,也不能結婚。但人民法院決定緩刑、假釋的人,可以結婚。正在接受勞動教養的人,根據有關規定,可以結婚,但必須持有勞動教養管理部門出具的結婚登記準假證明,才可申請結婚登記。
一、夫妻分居二年未離婚又重婚犯法嗎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為。
1、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關系。這是構成重婚的前提條件。如果雙方之間均沒有婚姻關系的存在,是未婚、離婚或喪偶的人,不能構成重婚。一方或雙方雖有婚姻關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亦不能構成重婚。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必須經由法定程序認定。對于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當事人,在其婚姻未經法定程序宣告無效或撤銷之前,仍屬于有配偶的人,若與他人結婚,構成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包括兩種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這為事實上的重婚?,F實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實上的重婚為重婚的主要表現形式。也就是說,雖然在民法上并不承認事實婚姻了,但是在刑法上對事實上的重婚還是會追究刑事責任。
3、
根據以上對于重婚的認定,我們可以看到,不以夫妻名義的婚外同居是不構成重婚的。也就是說,只要是不以夫妻名義的婚外同居,都不算重婚。法律上對此種情況沒有處罰的措施。
但是,對于婚外同居造成的損害,婚內的另一方配偶可以再收集證據的基礎上提出離婚損害賠償。雖然在刑法上沒有什么處罰措施,但是在民法上,還是可以請求一些賠償的。
二、重婚罪生了孩子判多久
重婚罪生了孩子一般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屬于重婚的情形有以下兩種:
1、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2、事實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如果已經結婚的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同居者通過不法手段取得了合法手續登記結婚,已經結婚的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雖與同居者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但正式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如果有上述的事實存在,都可能構成重婚罪。所以可以看出,重婚罪的判斷是有沒有重婚的事實,而不是通過生了孩子來判斷是否構成本罪。指男子有妻、女子有夫,而且夫妻關系處于存續期間。
夫妻關系既包括經過合法的登記結婚而形成的夫妻關系,也包括事實上形成的夫妻關系。即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人。后一種主體就其本而言,并沒有重婚,但從重婚關系的整體來看,這種主體仍然是重婚的一方,在性質上與重婚者的行為完全相同,故我國刑法明文規定這種主體構成重婚罪。責任形式為故意。重婚者明知自己有配偶而又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認為自己的配偶死亡或者認為自己與他人沒有配偶關系而再結婚的,不構成重婚罪。相婚者必須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如果確實不知道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不構成重婚罪。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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