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附條件不起訴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4 13:56:39
什么是附條件不起訴
法律分析:附條件不起訴是指檢察機關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實施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和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認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責任,給其設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內積極履行相關社會義務,并完成與被害人及檢察機關約定的相關義務,足以證實其悔罪表現的,檢察機關在征詢公安機關、被害人的意見后依法做出不起訴決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二條 人民法院經審理,對經查證屬于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應當裁定予以沒收;對不屬于應當追繳的財產的,應當裁定駁回申請,解除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對于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和其他利害關系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提出上訴、抗訴。
導讀法律分析:附條件不起訴是指檢察機關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實施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和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認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責任,給其設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內積極履行相關社會義務,并完成與被害人及檢察機關約定的相關義務,足以證實其悔罪表現的,檢察機關在征詢公安機關、被害人的意見后依法做出不起訴決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二條 人民法院經審理,對經查證屬于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應當裁定予以沒收;對不屬于應當追繳的財產的,應當裁定駁回申請,解除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對于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和其他利害關系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提出上訴、抗訴。
法律分析:附條件不起訴是指檢察機關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實施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和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認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責任,給其設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內積極履行相關社會義務,并完成與被害人及檢察機關約定的相關義務,足以證實其悔罪表現的,檢察機關在征詢公安機關、被害人的意見后依法做出不起訴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二條 人民法院經審理,對經查證屬于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應當裁定予以沒收;對不屬于應當追繳的財產的,應當裁定駁回申請,解除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對于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和其他利害關系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提出上訴、抗訴。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什么是附條件不起訴
法律分析:附條件不起訴是指檢察機關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實施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和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認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責任,給其設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內積極履行相關社會義務,并完成與被害人及檢察機關約定的相關義務,足以證實其悔罪表現的,檢察機關在征詢公安機關、被害人的意見后依法做出不起訴決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二條 人民法院經審理,對經查證屬于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應當裁定予以沒收;對不屬于應當追繳的財產的,應當裁定駁回申請,解除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對于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和其他利害關系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提出上訴、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