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法轉租公租房怎么處罰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4 13:38:56
犯法轉租公租房怎么處罰
1、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前兩項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2、《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前兩項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責令按市場價格補繳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的租金,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有前款所列行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導讀1、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前兩項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2、《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前兩項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責令按市場價格補繳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的租金,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有前款所列行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前兩項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2、《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前兩項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責令按市場價格補繳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的租金,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有前款所列行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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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法轉租公租房怎么處罰
1、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前兩項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2、《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前兩項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責令按市場價格補繳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的租金,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有前款所列行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