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家庭暴力施暴者是可以判刑的。具體如下:
1、家庭暴力行為人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嚴重傷害人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家庭暴力是法律所禁止的,這是一種侵權行為,如果造成了受害人輕傷以上的,還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當事人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需要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受害人應根據受傷情況,由公安機關或居委會、所在單位出具證明到鑒定部門作傷情鑒定報告,需醫治的,應到醫治機構就診并保存好單據。事態嚴重應及時報公安機關,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 【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尸骨、骨灰罪】違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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