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租的責任承擔問題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4 13:41:12
關于轉租的責任承擔問題
法律分析:(1)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關系,不因轉租而受影響,他們之間仍發生原來的權利義務關系。承租人并應就因次承租人應負責的事由所生的損害向出租人負賠償責任,只要發生了該損害事實并可歸責于次承租人,承租人就應負賠償責任。(2)承租人為轉租人,其與次承租人之間的轉租關系與一般租賃關系并無區別。(3)出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并不存在直接的法律關系,但次承租人應當直接向出租人履行承租人應當履行的義務,出租人也可以直接向次承租人行使轉租人得行使的權利,在這些情況下發生債的第三人履行問題①。(4)轉租是以承租人存有租賃權為基礎的,在承租人的租賃權因合法終止等原因消滅時,次承租人不能向出租人主張租賃權。如因此次承租人不能得到租賃權而受有損害時,次承租人也只能向承租人請求賠償
導讀法律分析:(1)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關系,不因轉租而受影響,他們之間仍發生原來的權利義務關系。承租人并應就因次承租人應負責的事由所生的損害向出租人負賠償責任,只要發生了該損害事實并可歸責于次承租人,承租人就應負賠償責任。(2)承租人為轉租人,其與次承租人之間的轉租關系與一般租賃關系并無區別。(3)出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并不存在直接的法律關系,但次承租人應當直接向出租人履行承租人應當履行的義務,出租人也可以直接向次承租人行使轉租人得行使的權利,在這些情況下發生債的第三人履行問題①。(4)轉租是以承租人存有租賃權為基礎的,在承租人的租賃權因合法終止等原因消滅時,次承租人不能向出租人主張租賃權。如因此次承租人不能得到租賃權而受有損害時,次承租人也只能向承租人請求賠償
法律分析:(1)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關系,不因轉租而受影響,他們之間仍發生原來的權利義務關系。承租人并應就因次承租人應負責的事由所生的損害向出租人負賠償責任,只要發生了該損害事實并可歸責于次承租人,承租人就應負賠償責任。(2)承租人為轉租人,其與次承租人之間的轉租關系與一般租賃關系并無區別。(3)出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并不存在直接的法律關系,但次承租人應當直接向出租人履行承租人應當履行的義務,出租人也可以直接向次承租人行使轉租人得行使的權利,在這些情況下發生債的第三人履行問題①。就次承租人而言,負有保管租賃物的義務,不盡保管義務以致租賃物發生毀損滅失等損害時,應向出租人負賠償責任,承租人為連帶債務人出租人負有侵權損害賠償義務,如其對租賃物構成侵權行為時,出租人可直接向其請求損害賠償,出租人與承租人為連帶債權人租賃關系終止時,次承租人對于出租人負有返還租賃物的義務,此時承租人仍是連帶債務人經特別約定,次承租人對出租人不負租金支付義務。(4)轉租是以承租人存有租賃權為基礎的,在承租人的租賃權因合法終止等原因消滅時,次承租人不能向出租人主張租賃權。如因此次承租人不能得到租賃權而受有損害時,次承租人也只能向承租人請求賠償。轉租是指承租人不退出租賃關系,而將租賃物出租給次承租人使用收益的行為。轉租后承租人雖然仍是租賃關系的當事人,但實際上是將租賃物有償地再轉移給第三人即次承租人使用收益,而租賃物如何進行使用收益,對出租人有著直接的利害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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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轉租的責任承擔問題
法律分析:(1)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關系,不因轉租而受影響,他們之間仍發生原來的權利義務關系。承租人并應就因次承租人應負責的事由所生的損害向出租人負賠償責任,只要發生了該損害事實并可歸責于次承租人,承租人就應負賠償責任。(2)承租人為轉租人,其與次承租人之間的轉租關系與一般租賃關系并無區別。(3)出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并不存在直接的法律關系,但次承租人應當直接向出租人履行承租人應當履行的義務,出租人也可以直接向次承租人行使轉租人得行使的權利,在這些情況下發生債的第三人履行問題①。(4)轉租是以承租人存有租賃權為基礎的,在承租人的租賃權因合法終止等原因消滅時,次承租人不能向出租人主張租賃權。如因此次承租人不能得到租賃權而受有損害時,次承租人也只能向承租人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