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員工拒絕簽勞動合同是否需要賠償?
不需要,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未能與勞工簽訂勞動合同,則在其工作期間支付雙倍工資是合法的。但是員工在簽訂時不積極配合,公司發出《簽訂勞動合同通知書》,也要付一定責任,因此單位無需賠償。
二、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辦
勞動者拒簽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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