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財產清償公司債務的,應當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欠稅,清償公司債務。公司財產按照前款規定清償后,剩余財產由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東持股比例分配。清算組清算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冊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宣告。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送人民法院。
一、法人代表的公司債權找不到了,股東是否有權出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二、公司被吊銷后能否作為被訴主體
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后,公司未辦理注銷登記的,公司法人資格存續,公司可以作為訴訟主體,由清算組代表公司進行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條【清算組的職權】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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