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事責任的免責事由有以下幾點:1、第三人過錯。是指損害完全是由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過錯造成的情形。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所導致的損失。3、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保護自身、他人的合法權益遭受不法侵害,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的人采取防衛措施所造成的損害。4、緊急避險。是指為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采取避險行為所造成的損害。5、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一百八十一條 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第一百八十二條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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