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不需要傷勢后果,只要以暴力當場劫取財物,就構成搶劫罪。
1、客體要件
搶劫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
2、客觀要件
搶劫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這種當場對被害人身體實施強制的犯罪手段,是搶劫罪的本質特征,也是它區別于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和敲詐勒索罪的最顯著特點。
判斷犯罪行為是否構成搶劫罪,應以犯罪人是否基于非法占有財物為目的,當場是否實際采取了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為標準,不是以其事先預備為標準。
3、主體要件
搶劫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依刑法第17條規定,年滿14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該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
搶劫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沒有這樣的故意內容就不構成搶劫罪。如果行為人只搶回自己被騙走或者賭博輸的財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一、搶劫罪量刑標準金額
一、搶劫罪量刑標準金額
搶劫數額達到1千元的,可以增加三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搶劫數額超過1千元的,每增加150至250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搶劫數額超過1萬元的,每增加1500至2500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二、搶劫罪的構成條件有那些
搶劫罪構成要件有:
1.搶劫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
2.搶劫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3.搶劫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依刑法第17條規定,年滿14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該罪的主體。
4.搶劫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占有的目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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