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跟籍貫的區別在于所代表的性質不同、公民戶口遷移的影響不同,效力也不相同。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帶上當地要求的資料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一、戶口跟籍貫的區別是什么?
戶口跟籍貫的區別在于:
1、所代表的性質不同。戶籍就是身份證上的地址也就是戶口本上的地址,通常是居住地;籍貫指祖父、父親的原戶籍,也可以說成是祖籍老家,籍貫就是由公民個人報出生時的戶口所在地。
2、公民戶口遷移的影響不同。戶籍與戶口所在地,這個生活,工作,就業,入學等等都有一定的關系,通俗的講就是戶口在哪里,就是歸哪里的派出所管,戶籍是可變的;籍貫是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長久居住地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通常都是祖輩居住地,一般籍貫都是是固定的。
3、效力不同。戶籍是對自然人按戶進行登記并予以出證的公共證明簿,記載的事項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親屬、婚姻狀況等。
二、戶籍所在地是指身份證地址還是戶口本地址
戶籍所在地是指我國居民戶口簿登記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時其父母戶口登記地方,通常是家庭戶口簿上的戶口所在地。但由于就業,搬遷,升學等事宜居民不在原出生地生活居住時會形成居住地址,如未發生戶口遷移等,戶籍所在地將不變。
(一)戶籍所在地:是指我國居民戶口簿登記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時其父母戶口登記地方,通常是家庭戶口簿上的戶口所在地。
(二)戶口所在地:一般出生地和生活地未改變,戶口未變遷的,戶口所在地應該和戶籍所在地一樣,但由于就業,搬遷,升學等事宜居民不在原出生地生活居住時會形成居住地址,這個時候為了方便,人們把戶口遷移到新的常住地址,并辦理了新的戶口本,這個時候新的戶口本所在的地址就是戶口所在地。
法律依據:
《戶口管理條例》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國國籍。
第五條: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并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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