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后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準。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為50年。
一、產權五十年和七十年有什么差別
兩種的區別如下:1、土地性質不同。一般說的使用年限50年就是指綜合用地或者工業用地50年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使用年限70年即指住宅用地70年的使用年限,住宅用地上的房屋建筑產權的歸屬年限為70年。2、產權續期方式不同。50年產權即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70年產權即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二、房子的產權時間是怎么算的
房屋的產權時間是自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住宅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工業用地、公益事業性、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三、商品房使用年限怎么算?
房屋的使用年限從開發商取得土地使用證之日算起。購房者在買商品房時,房價中包含了土地出讓金的部分,在取得產權的同時也取得了土地使用權,該土地的使用期從開發商取得土地使用證之日算起。但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土地的使用權人由開發商變為購房者。如果開發商3年前就取得了土地證,那么這套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時間就是從3年前開始算的,購買了這套商品房,無形中土地使用期限就減少了3年。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業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五、倉儲用地50年;
六、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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