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后,若一方隱藏、轉移、毀損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可起訴請求再次分割財產。提起訴訟需準備財產來源證據、共同生活期間財產證據、債權證據及個人債務證據。若夫妻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且有第三人知曉,該約定應由夫或妻一方清償。若發生爭議,主張為單獨債務的一方需承擔舉證責任。
法律分析
雙方協議離婚后,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起訴。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提起訴訟需要準備如下材料,證明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依據。
1、雙方各自財產的來源證據,財產取得時有關證人證言;
2、共同生活期間取得財產(如房屋產權等)的相關證據;
3、取得債權的證據;
4、個人債務及家庭債務的證據。夫妻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并各自承擔所負債務,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如果發生糾紛,夫妻一方中認為是其中一人的單獨債務的,舉證責任由主張的一方負擔。
拓展延伸
離婚協議達成后,是否仍有法律救濟途徑?
在離婚協議達成后,一般情況下,雙方達成的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然而,如果在協議達成后發現其中存在欺詐、脅迫、誤導等違法行為,或者協議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您仍然可以尋求法律救濟途徑。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或修改協議,并尋求合理的賠償。請注意,法律救濟的適用條件和程序可能因地區而異,建議您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取具體的法律建議和指導。
結語
離婚后,如發現對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共同財產或偽造共同債務,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再次分割財產。提起訴訟需準備雙方財產來源證據、共同生活期間財產證據、債權證據以及個人及家庭債務證據。離婚協議一般具有法律效力,但如存在欺詐、脅迫、誤導或違法行為,可尋求法律救濟。請咨詢專業律師以了解具體的法律建議和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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