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民法典規定,離婚的法律知識有以下兩點:1、法定的離婚程序只有協議離婚和判決離婚,并沒有自動離婚。沒有完成離婚程序的人,是不能再和別人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的,哪怕沒領證,也有可能構成重婚罪;2、撫養權、債權債務的約定雖可以體現雙方那個的自由意志,但不能喝國家法律沖突。雙方自行就子女撫養權、財產分配、債務分配等達成書面協議,交民政局備案后辦的離婚手續。
一、分居兩年多了,怎樣才能自動離婚
到目前為止,我國也沒有自動離婚的這種說法。即使雙方分居兩年多了,還是要辦離婚手續才算離婚。我國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這兩種離婚方式。如果夫妻雙方對孩子的撫養權和財產分割等問題協商一致意見,那么可以到民政局辦離婚手續。如果雙方無法協商一致的,那么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二、老公出軌我想離婚怎么辦?
離婚有兩種方法。雙方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可以協議離婚。協議內容主要包括夫婦共同財產的處理方法、孩子的撫養權的分配以及一些約定的內容。持有協議書、身份證、結婚證可以在當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另一方面或者雙方不想離婚,或者雙方都想離婚,但在財產問題和子女撫養權問題上無法達成協議的情況下,發生糾紛的話,只能選擇訴訟離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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