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或家庭成員虐待兒童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學校、幼兒園老師虐待兒童,情節惡劣的,一般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奶奶有權利打孩子嗎
教育可以,但是毒打是不允許的,嚴重涉嫌犯罪。在教育孩子方式中打罵是不可取的。情節嚴重構成家暴。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家暴拿刀構成犯罪嗎
構成,法律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還同時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虐待情節惡劣是指什么
虐待情節惡劣指虐待動機卑鄙、手段殘酷、持續時間較長、屢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殘者、孕婦、產婦等。虐待罪的判刑標準:
1、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為人是故意的實施虐待行為,而過失地引起他人重傷、死亡的結果,其虐待行為和重傷、死亡后果之間具備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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