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你要解除婚姻關系,對方的意見是什么;有沒有可能協商,如果協商,對方提出的條件是什么;2、關于子女撫養問題,你想要孩子嗎;你有能力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嗎;你能爭取到孩子的證據和材料是什么;對方呢;3、關于財產歸屬,以領取結婚證為時間分割點,哪些屬于婚前財產,哪些屬于婚后財產;婚后財產要怎么分;哪些婚后財產自己一定要,哪些財產可以分割給對方;對方的意見是什么;4、是否還有需要補充的其它情形;離婚無非圍繞的是婚姻關系的解除、孩子撫養、財產歸屬這三個問題進行,側重點又各有不同。解決婚姻煩惱無非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而我們律師所說的離婚案件,是指因為小孩撫養問題或者財產分割存在爭議協商不成,訴訟到法院,由法院進行調解或判決的離婚案件。
一、有小孩了,想離婚怎么辦?
有小孩了,想離婚可以先與對方溝通協商,若不能通過溝通處理,可以通過協議或者訴訟方式離婚。離婚有兩種途徑,一種途徑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即離婚雙方對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達成一致的情況下,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訴訟離婚,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
二、離婚被告不出庭有什么后果
(一)不參加庭審,分割財產吃虧
在離婚案件中,若被告不參加庭審,等于喪失了話語權,在財產分割上有可能吃虧。
比如夫妻雙方共有一處房屋,法院通常會判歸該房為到庭一方所有,判決到庭一方給予未到庭一方相應的經濟補償。而由于房屋有升值空間,所以大部分人是希望要房而給予對方補償的。
此外,雙方有哪些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法院也通常會采納原告一方意見。
(二)對財產分割不服,不能另行起訴
如果被告在判決生效后認為判決分割財產有誤,只能在法定期限內進行申訴,不能另行起訴。如果被告在判決生效后認為還有一些財產在之前的訴訟中沒有處理的,可以以離婚后財產糾紛的案由起訴要求補充分割這部分財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二條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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