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屋買賣需要的手續有: 1.簽訂買賣合同,需要買賣雙方簽字并奈手??;2.完稅證明,住宅包括契稅和個人所得稅,非住宅的還有其他城市建設稅,教育附加費等相關稅費;3.買賣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本人必須到場可公證委托; 4.宗地圖和分戶圖各三份;5.詢問筆錄及不動產登記申請表; 6.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必要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