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民事舉證期限的法律規定是:民事舉證期限是指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后,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民事主張和民事案件審理情況,規定的當事人應當提供相應證據的一段時間。
一、民事訴訟如何向法院提交證據
在人民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出具收據。
二、開庭后還能提交新的證據嗎
開庭后還可以提交新的證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一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新的證據”,是指以下情形:1、一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人民法院準許,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2、二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準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準許并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在一審程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一審開庭前或者開庭審理時提出。
三、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時間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規定,申請證人出庭要在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對于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確定,也可能是法院依法指定。如果是法院指定,那么一審的舉證時限不少于15天;二審不少于10天,簡易程序的不超過15天;小額程序的不超過7天。所以只要在舉證時限屆滿前申請即可。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納該證據,或者采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