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債權可以是轉讓給個人的。轉讓銀行債權不屬于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銀行可以將債權轉讓給自然人、其他組織、以及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法人。
轉讓個人債權的流程如下:
第一步:與受讓人簽訂債權轉讓合同;
第二步:書面通知債務人,并告知債務人新的債權人的基本信息,以便債務人履行其義務;
第三步:讓與人退出合同,不再享有合同約定的收回本金利息的權利;
第四步:新的受讓人加入合同,替代讓與人收取借款本金及利息;
第五步:債務人享有的對讓與人的權利,依然可以向新的受讓人主張。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