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時間短。只要手續齊全,當事人一般當場就可以辦出書;而所需的時間,少則一個月,多則幾個月。如果一方當事人在國外,甚至在國外下落不明,所需時間更長,可能最長要兩年左右的時間。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的審限規定,按簡易程序審理的離婚案件,審限為3個月,按普通程序審理的離婚案件,一般審限為6個月。比如,在,一般的離婚案件,如果財產爭議在500萬元以下,并且沒有其他重大、復雜因素,基本都適用簡易程序。而對于重大或相對復雜的案件,一般適用普通程序。因此,相對訴訟離婚而言,所需時間最短??梢?,協議離婚,是最節約時間成本的離婚方式。
(2)費用低。不論家里有多少財產,離婚的雙方當事人一般辦理只收取10元左右的手續費就可以辦結,以市為例,市離婚登記僅收取9元錢的工本費。而離婚訴訟法院是按爭議財產收費的,當事人共同財產越多,收費越高。少則50元,多則幾
千、幾萬甚至幾十萬元。目前根據《人民法院訴訟費收取辦法》的規定,離婚案件按財產爭議額收取,如果爭議財產在1萬元以下,收費50元,爭議財產超過1萬元的部分,按爭議財產1%的比例收取受理費。另外,如果案件涉及或財產價值評估,還要另行交納保全費或評估費,又是一筆不小的開支??梢?,協議離婚基本上沒有經濟成本,而對訴訟離婚而言,花費的經濟成本要大得多的多。
(3)壓力小。因為協議離婚很快就可以辦結,不像訴訟離婚那樣需要幾個月的時間,所以當事人避免了幾個月的訴訟過程帶來的思想壓力,精神上可能受到的折磨會少一些,因為離婚手續相對隱密,來自父母和周圍朋友的壓力也會小一些。而訴訟離婚過程中,當事人通常要花費幾個月的時間,來自雙方本身、雙方親屬乃至法院的壓力時間較長,心理疲憊期較長,精神壓力自然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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