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信被執行人撤消后會不會有記錄失信被執行人執行完畢后,失信名單將會被刪除,但法院會保留有記錄,但這些記錄社會是查詢不了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十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后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后,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后六個月內,申請執行人申請將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將失信被執行人納入名單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內容第一,納入程序?!兑幎ā穼⒓{入程序分解為提示、啟動、認定、生效四個環節。首先要在《執行通知書》中對被執行人作出納入風險提示,其次是依申請執行人申請或人民法院依職權啟動程序,最后由人民法院經審查作出納入決定,決定作出立即生效。第二,救濟程序?!兑幎ā访鞔_了被執行人認為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錯誤的,一般應由自然人本人,法人、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糾正申請并說明理由。第三,刪除條件?!兑幎ā访鞔_了刪除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條件,即失信被執行人如果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符合條件應予刪除的信息,人民法院應依職權主動、及時從名單中刪除,當事人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刪除。上述規定體現了“促執行、促誠信”的目的。失信被執行人執行完畢后,失信名單將會被刪除,但法院會保留有記錄,但這些記錄社會是查詢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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