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拆遷安置房房產證的辦理一般是由開發商負責,但是有些時候也可以個人自行辦理。拆遷安置房的辦理需要通過房管部門來辦理,在辦理過程中需要繳納一定比例的費用,金額的具體數目根據房子的具體情況存在差異。動遷房辦理房產證大致可以分為兩步:
1、初始登記:依據相關資料按每幢樓辦理在拆遷人名下;
2、轉移登記:依據初始登記的房屋產權證和《拆遷安置協議》等相關資料登記到每個安置戶名下,并頒發房屋擁有權證。
需要下列材料:
1、安置房屋房權證(原件);
2、被拆除房屋房權證(原件);
3、拆遷戶安置協議以及已回遷戶安置證明(原件);
4、查檔證明(原件);
5、被拆遷人身份證;若被拆遷的是屬于單位的房屋,要提交單位法人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被拆遷單位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委托人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6、安置單位法人資格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7、安置單位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
8、安置單位受委托人的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積的還需提交*發票或增加安置面積的相關證明(原件);
10、房屋權屬登記申請表(收件窗口領取,當事人共同填寫)
一、辦理安置房的土地證需要什么證件?
1、談到辦理安置房土地證所需證件,那就少不了安置房權證。再接著被拆除房屋權證也是必要的,還有拆遷安置協議和已回遷安置證明以及查檔證明。
2、那么關于被拆遷人身份證明,情況是這樣的。如果被拆遷人是單位的,還需提交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被拆遷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
3、其他的還要安置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安置單位法定代表授權委托書、安置單位受委托人身份證。
4、若增加了安置面積的房屋還需申請人提交或增加安置面積的相關證明文件。
5、房屋權屬登記申請表,在收件窗口領取,當事人共同填寫。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項目委托具有房產測繪資格的單位實施測繪,測繪成果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用于房屋權屬登記。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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