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可以。只要雙方當事人就婚后共同財產和債權債務分割方案,未成年子女撫養權歸屬等達成一致意見,可一起持各自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到一方當事人戶籍所在地區婚姻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協議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要向法院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以下信息:1、三份起訴狀;2、雙方身份證明(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3、夫妻結婚證或婚姻關系證明(起訴時只需提供復印件)。起訴時沒有結婚證的,可以到婚姻登記地民政局出具《婚姻登記審查處理表》,作為雙方的婚姻關系證明。如果要分割房產,應提供分割房產的相關信息;5、如果有孩子,需要孩子的出生證明、戶口簿、常住戶口卡和社區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